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与要求(供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用)


项目

内容

分工

时间安排

具体要求

全国水平考试

考试资格审查和报名

申请人

3月下旬(具体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通知)

(1)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持本人身份证及学士学位证书等。
报考对象:学士学位满三年者

学位办

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

全国统考

学位办

4月下旬—5月

负责准考证的发放和考务工作。

申请人

5月

参加考试。

寄发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学位办

9—11月份

负责考试成绩单的寄送以及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课程学习

教师进修班(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申请人

办理注册前

参加教师进修班(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

学位公共政治课的报名、学习与考试

申请人

3月中旬

未修学位政治课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到学位办报名,参加由学位办组织的每年一次的学位公共政治课学习和考试。
考试对象:研究生课程班学员或未修学位政治课的其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学位办

办理注册准备

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

3月1日到10日;
9月10日到20日

申请人填写《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

申请人情况介绍

申请人所在单位

3月上旬前;
9月中旬前

出具对申请人的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情况、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课程学习情况审核

院系资格审查小组

3月1日—10日;
9月10日—20日

对申请人在教师进修班(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成绩、学分和其它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进行登记和核实(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同等学力
资格
审查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

3月1日—10日;
9月10日—20日

申请人持(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已经院系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著(原件和复印件)(5)两位专家推荐书(原件)(其中一位应为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等材料,到学位办申请注册。

同等学力
资格
审查
(续)

课程学习情况复审

学位办

3月底前;
9月底前

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复核和抽查其课程学习情况,提出是否需要补修学位课程等意见。

科研成果审核

学位办

3月1日到10日;
9月10日—20日

审核申请人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全国统考成绩审核

学位办

3月上旬前;
9月中旬前

学位办审核申请人的外国语综合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学历学位审核

学位办

3月上旬前;
9月中旬前

学位办审核申请人的最后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要求:学士学位须满三年。

注册

办理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注册

学位办

3月1日—10日;
9月10日—20日

(1)通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注册
(2)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转到院系。

申请人

到财务处交纳论文指导与答辩费等。

确定导师

 

院系

4月、10月

负责确定导师,并通知申请人。

学位论文撰写指导

撰写

申请人

5月起、11月起

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学位的论文的撰写。

指导

导师

负责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指导与学位论文的指导。

学位论文抽检

报送年度备抽名单

院系
学位办

2-3月

院系报送备抽人员库,学位办负责汇总

报送抽检论文

院系
学位办

4月初
或10月初

院系报送抽检论文,学位办负责审核与汇总

答辩资格审查

学位论文审核

导师

4月上旬前;
10月上旬前

导师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作风以及论文学术水平,提出对其学位论文的详细学术评语及对答辩申请的意见。

教研室或学科

4月上中旬;
10月上中旬

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就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情况、论文学术水平等方面,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审核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月上中旬;
10月上中旬

就申请人的答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学位办

4月中下旬前;
10月中下旬前

学位办按《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

学位论文评阅

确定论文评阅人名单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月下旬—5月上旬;
10月下旬—11月上旬

论文评阅人由教研室(或学科 )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协商提名,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主席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学位办备案。

组织论文评阅

答辩委员会秘书

4月下旬—5月上旬;10月下旬—11月上旬

院系负责聘请论文评阅人和组织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答辩

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月中旬前;
11月中旬前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院系负责人会同教研室(或学科)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协商提出,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主席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学位办备案。

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秘书

5月中旬前;
11月中旬前

院系负责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组织论文答辩。

学位授予

审议学位授予和作出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月下旬前;
11月下旬前

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学术情况进行审议,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报送拟授学位情况

研究生秘书

5月底前;
11月底前

报送苏州大学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需主席签名并加盖公章)和学位申请信息库

学位授予程序审查

学位办

6月上旬;
12月上旬

(1)学位办审查拟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程序
(2)汇总拟授学位人员情况表,提交学位委员会讨论。

学位授予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6月下旬;
12月下旬

审批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学位授予发文

学位办

6月下旬;
12月下旬

发文公布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学位证书

制作和发放学位证书

学位办

7月上旬;
1月份

根据院系上报的《学位申请信息库》,制作和发放学位证书。

申请材料归档

学位申请材料归档

各院系
学位办

 

1、归档材料名称:
(1)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原件)
(2)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原件);
(3)授予同等学力硕士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此原件交学位办归档)
2、归档要求:
(1)(2)项材料,一份由各院系在发文后一个月内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另附学校学位授予文件),另一份由学位办在每年12月底前归档案馆。

学位论文归档

学位办

每年7月和1月

1、归档材料名称:
苏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详细摘要各一式六份。
2、归档要求:
除校学位办留存一份外,其余分别报送国家图书馆、清华大学论文合作部、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情报中心(文科类)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理工农医科类)、校图书馆和校档案馆。



附:1、《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2、《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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